早報記者 李燕
  昨天,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“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案”,將擇期開庭。這意味著此前引起社會關註的復旦大學投毒案正式進入審判階段。
  今年4月,復旦大學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,該校一名醫科在讀研究生(2010級)黃洋於4月1日因身體不適入院,隨後病情惡化,疑似中毒,經搶救無效,於4月16日不幸身亡。4月11日,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,當天經現場勘查,警方在學生的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。通過調查走訪,鎖定黃洋同寢室的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,當晚依法對林森浩實施刑事傳喚。4月12日,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  4月19日,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,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“4·1”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。根據警方通報,林森浩殺人是因瑣事引起不和,毒藥由他偷偷從學校實驗室帶回。同月25日,檢察機關對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。
  這一場發生在大學里的投毒事件引發社會關註。黃洋和林森浩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?警方所稱的瑣事到底是什麼?根據我國法律,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普通刑事案件,通常是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。隨著案件審理,諸多案件疑問將得到解答。
  (原標題:市二中院已受理復旦投毒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r26frdh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